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急剧壮大,推进东湖高新区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十二五”指标,凭据国度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领导定见》,结合我区现实,特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科技企业加快器(以下简称加快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重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贸易模式、本钱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要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加快器旨在加快科技成就转化,助推高成长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急剧实现高成长科技企业做强做大,迅快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三条依照“当局疏导、市场主导”的准则和“定位明确化、运作市场化、治理国际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激励和支持分歧类型、分歧规模加快器的发展,为全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空间、科技、治理、本钱、政策等服务支持。
第四条东湖高新区区财政铺排加快器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器的建设和发展。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鼎新局、城市规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分辨局蹬仔关部门组织执行加快器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请认定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加快器,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注册于东湖高新区,且加快器场职位于东湖高新区。;
(二)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切合国度战术性新兴产业和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三)内部治理造度健全,占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治理团队;尝试市场化运作治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本钱、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四)占有可摆布场地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职能美满,可能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档次专业化服务。;
(六)与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造,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急剧入驻加快器的通路。
(七)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30家以上,在加快器内以及与加快器缜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20家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本钱、信息、征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互换、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第六条加快器的认定法式:;
(一)加快器的申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准则,切合本法子第五条划定前提的加快器,可向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交加快器项目登记文件、加快器建设规划规划等资料。
(二)由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鼎新局、城市规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分辨局蹬仔关部门组织评估,对加快器规划、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具体定见。;
(三)对切合前提要求的加快器,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核准认定并授牌。
第七条加快器须成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准入机造,优选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入驻加快器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应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前提:
(一)交易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
(二)陆续三年总交易收入增长快率均超过20%。
;(三)经营产品领域切合国度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法子》中明确的国度沉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八条加快器成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定向退出机造,加快期通常不超过5年,对成长较快、加快器空间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加快器运营治理机构掌管协助其进入东湖高新区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第九条加大对加快器建设与发展的疏导和搀扶力度,支持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急剧发展。
(一)激励社会本钱投资建设加快器,对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采办地皮新建加快器的,按工业用地价值出让尺度执行;对加快器年度根基建设投资贷款赐与最高10%的贷款贴息(以昔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贴息的推算基数),最多贴息两年。
(二)激励加快器建设和美满根基建设以表的公共服务、公共技术、投融资等平台,赐与不超过加快器自身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资金补助,统一平台最多补助100万元。
(三)激励加快器造就上市企业,每造就一家上市企业,嘉奖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50万元。
(四)激励成立疏导和支吃祗业加快器发展的专业协会、服务同盟等机构,对这类机构赐与肯定的资金补助。
(五)激励加快器申报国度、省级加快器,对获批国度、省级加快器的经营治理机构别离赐与肯定嘉奖。
(六)激励加快器发展国际合作。
第十条加大对入驻加快器高成长科技企业的搀扶,支持入驻加快器高成长科技企业急剧发展。
(一)东湖高新区现有科技、投融资、人才、知识产权蹬着惠政策优先向加快器内企业倾斜。
(二)对入驻加快器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部门,按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尺度赐与2年补助;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门,按最高10元/平方米/月/的尺度赐与2年补助。
(三)对于采办办公室、厂房的高成长科技企业,购房款能够2年平摊缴纳。
第十一条成立对入驻加快器高成长科技企业的发展评估机造,对年总收入增长率低于20%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不能享受第十条中第一、二、三款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掌管对加快器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治理,对因经营治理不善不能达到前提的加快器,取缔其资格。经济发展局凭据年度预算假造法式,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年度加快器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三条本法子具体执行细则另行造订。
第十四条本法子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掌管诠释并组织执行。
第十五条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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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科技企业加快器发展的执行法子(试行)》
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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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凭据《关于激励科技企业加快器发展的执行法子(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法子)造订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受理《执行法子》划定的各类补助或嘉奖申请;协调发展鼎新局、城市规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分辨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工作;掌管监督、查抄所支持科技企业加快器(以下简称加快器)与入驻加快器高成长科技企业的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掌管统一假造年度加快器建设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凭据加快器发展必要,当令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沉点。
第四条加快器的认定法式为:;
(一)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每年9月颁布东湖高新区加快器组织申报通知。依照自愿申报准则,切合《执行法子》第五条划定前提的加快器,可向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快器项目登记文件、加快器建设规划规划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由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展鼎新局、城市规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分辨局蹬仔关部门组织评估,对加快器规划、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具体定见。;
(三)对切合前提要求的加快器,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核准认定并授牌。
第五条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每年10月颁布东湖高新区加快器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沉点调整情况,以及所需申报资料,集中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第六条申请资金支持的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该当以纸质和电子版本大局提交申请汇报及证明资料,并提供原件备查。
(一)申请第九条第一款根基建设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的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单元法人证书(副本)、项目执行所需律例文件(地皮、环评、项目登记等)、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原始凭证、银行签证利钱单等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第九条第二款平台建设补助的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平台建设设备采购发票、有关用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第九条第三款造就上市企业嘉奖的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需提供上市企业与加快器签定的入驻加快和谈、上市企业的房屋租赁或采办合同、企业上市批复文件等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请第九条第四款疏导和支持加快器发展补助的专业协会或服务同盟,应通过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提交协会或同盟章程、协会或同盟发展活动情况、协会或同盟发展活动产生用度发票等复印件、加快器对协会或同盟服务评价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申请第九条第五款获批国度或省级加快器嘉奖的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单元法人证书(副本)、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纳税凭证、国度或省级加快器批复文件等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申请资金支持的加快器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该当以纸质和电子版本大局提交申请汇报及证明资料,并提供原件备查。由加快器经营治理机构网络企业资料,统一提交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第十条第二款房屋租赁补助的加快器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应提交单元法人证书(副本)、企业与加快器签定的入驻加快和谈、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纳税凭证、企业上年度财政报表和审计汇报等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本执行细则由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掌管诠释。
第九条本执行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