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湖北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0〕50号
各视注州科技局,武汉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为疏导创新身分向企业集聚,激励大中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照《湖北省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执行规划》要求,我厅拟在发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认定一批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尺度
(一)属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二)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昔时总收入比例在60%以上。
(三)企业在本省同业业中优势职位凸起,主交易务收入年增长率2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
申请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上前提。国度创新型企业(蕴含国度创新型试点企业)自动入选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验收合格即认定为“湖北省创新型企业”。
二、认定法式
(一)各视注州科技局、国度级高新区管委会依照认定资格前提,组织推荐本辖区内切合前提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
(二)省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照前提进行评审。
(三)经厅长办公会鉴定后授予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三、支持和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度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支持拥有较好基础和前提的创新型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术同盟,造订产业技术路线图,并沉点支持同盟组织执行国度和省沉大技术创新项目。
(三)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湖北省沉点产业创新团队打算”、“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打算”。
(四)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钻研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沉点尝试室。
(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档次本钱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有前提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幼企业板、创业板上市。
(六)成立创新型企业联系造度,厅各有关处室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对口联系,尝试跟踪服务,实时相识和援手解决创新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
(七)组织创新型企业发展有关培训。援试祗业落实国度和省有关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推广利用创新步骤;推动企业执行自主品牌战术、知识产权战术,塑造驰名品牌。
(八)成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推进企业之间的互换与合作。
四、其他事项
获得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年底应向省科技厅报送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进展汇报和企业发展简要信息,具体报送体式另订。
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创新型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请各有关单元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及有关资料一式五份及光盘报省科技厅政策律例与体造鼎新处。
联系人:田志康;张镧
联系电话:027-98135863027-87135861
电子邮件:tianzk@hbstd.gov.cn
二○一○年九月八日;附件: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